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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发布日期:2022-05-24 11:21:04浏览次数:2655

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章、第 5章、第 6 章、第 7章、第 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对应于IEC 61779∶1998《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的电气装置》(英文版),与IEC 6177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B 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 168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故障报警

功能试验、屏蔽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电源功能试验;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

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费春祥、张学军、李瑞、谢锋、冯万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808—199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分类、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也适用于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GB16808-2008_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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